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200字
“是的,退休。”柴斯特轻声地说,“我很喜欢纽约,也很喜欢有这么多人来听我演奏,但是我更爱康涅狄格州。我想回家去。”——《时代广场的蟋蟀》
这段话出自于乔治·塞尔登写的《纽约广场的蟋蟀》一书。这本书写得轻松愉快,又富有纯粹。高尚的趣味。既能陶冶情操,又能被书里的故事所打动。
这本书写了一只名叫柴斯特的蟋蟀,因机缘巧合来到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,被玛利欧带回报摊并认识了塔克和亨利,开始了它在时代广场的新生活。
它们三个成为了好朋友,但如果不是它们,就不会酿成火灾,柴斯特也就不会有机会把自己的音乐天赋展现给世人,得到白利尼一家的支持,又得到了音乐教师史麦德利先生的认可,给这个不起眼的报摊带来很兴旺的生意了。
从此,柴斯特一举成名,获得了非凡的成就,让全纽约的人都来听它天籁般的声音,让各大报社和电视台都在播报。柴斯特顿时成了纽约最出名的“音乐家。”
可是,正当它成就辉煌之时,它却出人意料的回到故乡,这是为什么呢?是因为它一直以来都还时时刻刻惦记着温暖而又美丽的故乡,怀念着往昔那美好的生活。
如果换做是我们呢?一定想要得到更多的掌声,登上更高的舞台,拥有更高的地位,获得更辉煌的成就,让全美国,甚至全世界都来听,难道不是吗?柴斯特之所以能做出这样的决定,是因为它不忘初心,是个简单、纯粹、听从自己内心的高尚的人。
通过这本书,让我学到了许多的人生启事:是金子总会发光的。不要被名誉和地位冲昏了头脑,而要做一个遵从自己内心的高尚的人。就像电影《无问西东》里的一句台词:爱你所爱,行你所行,听从你心,无问西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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